读书笔记 | 德沃金:客观性与真
德沃金的《客观性与真》(Objectivity and Truth: You'd Better Believe It)大致可以分成两个部分。前一部分批判了所有的外在怀疑论,提出了一种实在论主张:道德是我们经验的独立维度,一个价值信念为真,只是因为它表达了实质合理的价值主张,而不由诸如关于宇宙、心理学或历史等其他维度决定。道德如果毁灭也是它自我毁灭,即内在怀疑论。后一部分则论证内在怀疑论的论证负担之沉重,因此主张所有的价值问题都没有正确答案的全盘内在怀疑论,几乎是不可能。
《客观性与真》全文于2012年由沈宏彬、夏阳等翻译。本文调整了部分用词,见下表。
| 原文 | 沈译 | 本文 |
|---|---|---|
| Archimedeans | 阿基米德们 | 外在怀疑论者 |
| I-proposition | I - 命题 | 内在命题 |
| E-proposition | E - 命题 | 外在命题 |
| further claim | 深度主张 | 进一步主张 |
| face-value | 表面价值 | 字面价值 |
| indeterminacy | 不确定性 | 不可确定性 |
| uncertainty | 拿不准 | 不确定性 |
肯定性道德判断(positive moral judgment)将一个道德谓词如“好”“正义”“邪恶”等归于一个行为、人或事件,下文简称PMJ。内在怀疑论用一些PMJ否定另一些PMJ,或者预设了某种反事实PMJ,比如“除非上帝存在否则没有道德(而事实上上帝不存在)”,因此内在怀疑论基于PMJ,PMJ的实质立场又指引了行动,导致对同一行动的评价产生争议。相反,外在怀疑论者主张自己有哲学上的优势,不仅不会陷入实质争议(中立性),而且可以彻底地拒绝所有PMJ,因为其论证不依赖任何PMJ(朴素性)。
中立性意味着对怀疑论的接受不会影响我们现有的道德判断和行动。他们认为,PMJ是内在命题(I-proposition),而主张一个内在命题为真或客观事实则是一个外在命题(E-proposition),外在命题仅仅表达了一个形而上学观点而无关PMJ,因此对外在命题的批判不要求持有特定的PMJ。
这里又分成两种怀疑论,一种是仅怀疑道德、美学等评价性判断的弱怀疑论,另一种是还包括数学等描述性判断的强怀疑论。强怀疑论者罗蒂试图区分“有座山”与“现实中包含山”——谈论山的前提是确实有座山在那里,但除了便于人类描述那一部分东西,现实自身并不包含“山”与“非山”的分别——他认为前者是关于地质学“语言游戏”的内在命题,而后者是关于形而上学的外在命题。但是“现实中包含山”的意思在我们的语言游戏中实际上与“有座山”没什么不同,所以这个区分是失败的,如果非要对其赋予一些新奇的意思,那么这个区分就不在反对任何通常或至少在哲学中常见的观点,因而也无法引起别人的兴趣了。
对于强怀疑论的批判同样适用于弱怀疑论。只要所有关于内在命题的“进一步主张”(further claim)即外在命题:(1)全部都可以被转换为PMJ,且(2)没有一个可以被理解为非PMJ。由于将外在命题解读为原内在命题的重复、澄清或补充没有什么困难,所以反驳外在怀疑论中立性的重点在于后者——他们找不到一个非PMJ的靶子。与强怀疑论一样,一个所谓的外在命题要么并没有表达出任何不同于内在命题的意思,要么构造了脱离实践的新奇意思。
最常见的是形而上学版外在怀疑论者,他们主张外在命题是关于内在命题性质的哲学或元伦理学命题,外在命题错误地预设道德属性对于完整描述宇宙必不可少。他们还没有将外在命题和内在命题区分开就急于否认其存在,故为循环论证(beg the question)。而他们也无法提取出外在命题:
- 预设道德属性的不可或缺本身就是对各种全盘内在怀疑论(global internal skepticism)的否定,因此是一种弱意义的PMJ。
- 如果认为道德属性可以被还原为某种自然属性,即属性同一性(identity-of-property)主张,正如温度还原为分子动能、水还原为H₂O,正确可以还原为幸福最大化。但是,这种同一性来自综合(synthetic)而非语义(semantic),所以如同科学发现本身已经完全说明了温度还原为分子动能、水还原为H₂O,作为综合了功利主义这一PMJ产生的结果,“正确可以还原为幸福最大化”也完全被功利主义主张的“只有幸福最大化能衡量正确性”说明,尽管“还原”听起来更“形而上学”,但不会因此变得不“评价”,仍是一个PMJ。
属性同一性路径的失败促使次级属性版怀疑论从属性区分寻找外在命题。有的哲学家将蕴含于事物自身的东西和它们引发人们反应的倾向(disposition)区分为初级属性和次级属性。比如臭蛋之所以有“恶心”的属性,是因为臭蛋可以让大多数人恶心,因此“恶心”是次级属性。同样,“屠杀是错的”基于屠杀在多数人或普通人的反思中是错的,因此“错的”这样的道德属性也是次级属性。主张道德属性是初级属性可以作为一个中立的靶子吗?不能,因为主张道德属性是次级属性需要至少潜在地持有特定倾向性命题而失去中立性(理由见下段),因此对于道德属性是初级还是次级的争论是一个实质性道德争论。
倾向性命题指事物的某个属性基于该事物引起人们某种反应的倾向,关于道德属性的倾向性命题是一个PMJ(因此倾向性命题是实质的),并且还会产生相应的条件性或反事实的PMJ(因此倾向性命题是有争议的),因此倾向性命题不具有中立性。比如:
- 【倾向性命题A】一种行为之所以在道德上是错误的,是因为考虑到这种行为实际上会在大多数人或特定群体的大多数成员中产生一种特定的反应。
它本身就是一个PMJ并且蕴含了一个竞争性的PMJ:
- 【反事实命题A’】如果有一天,一般人或规定社区的人不再对种族灭绝做出这种反应,种族灭绝就不再是邪恶的了,就像臭鸡蛋如果不再让人恶心就不再令人作呕一样。
无法控制所有的条件以避免争议性的发生。比如,吸取【倾向性命题A】的教训有:
- 【倾向性命题B】种族灭绝之所以是错误的,是因为我们的反应,而不是时不时存在的哪一类人的反应,也就是说,是具有生理结构、基本兴趣爱好和一般心理立场的人的反应。
【倾向性命题B】仍可以推出:
- 【反事实命题B’】如果随着不同经济或其他条件人类反应有所演化,具有我们一般兴趣和态度的生物就不再认为种族灭绝是邪恶的,那么他们就不会反对种族灭绝。
实在符合性(correspondence with reality)版外在怀疑论者放弃从关于道德属性的主张中提取外在命题,将目标转向道德信念与道德事实的关系。他们认为道德主张和道德事实就像照片与实景的关系一样,当外在怀疑论者说道德与实在不符时,只是在否认实在与道德主张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而不同时否认道德主张。但这要么必须接受某些PMJ,要么构造了一些新奇的观念:
- 如果预设PMJ与描述作用于人的自然现象的经验主张相关,比如基于“痛苦是坏的”,可以得到这样一个关于因果关系的外在命题,“这些人在遭受痛苦的情形导致我觉得这些情形是坏的”,那么除非否认“痛苦是坏的”,否则就必须承认该外在命题,那么该命题并非中立,因此不能成为外在怀疑论的对象。这个论证可以推广到所有预设前文属性同一性主张的外在命题,它们都是抽象的PMJ。
- 相反,如果预设道德属性对人类有直接且独立的影响,宇宙中有一种道德粒子及其场(field,指物理空间中的分布情况),直接作用于神经导致道德信念的产生,那么外在怀疑论者可以找到合格的靶子。但是,没有人会如此解释其道德信念的来源,而且在当前的诠释背景下没有人认为这是外在命题的一种,即使有人这么认为,它也没有中立性,因为他们为此必须承认道德粒子来自相应道德场所环绕着的现实情形,这本身就是一个(荒谬的)PMJ。
最佳说明版怀疑论直接从道德信念入手:外在命题预设了对于道德分歧和错误存在最佳说明,分歧中反对这个说明的人陷入了一种一般无能力(a general incapacity),即缺少必要的信息或在道德认识能力上有缺陷。
- 如果这种最佳说明是对独立于人类意志的道德世界的最符合的复写(represent),那么主张其他人的一般无能力是可以成立的,但这不过是另一种形式的实在符合性版怀疑论,不得不预设上文已经否认的“道德场”那种荒谬理论。
- 如果认为最佳说明是指他对某个道德分歧的诠释符合理解该争论的最佳方式,那么此处符合显然不是如同照片与实景的因果性复写关系。“我们有理由说明道德分歧”与“必然有这样一种说明(比如主张反对者的一般无能力)”是两个不同的命题,前者是对的,但后者只是个修辞,它不能从前者推出来,对作为PMJ的前者也没有增加任何意义。
表达主义者(expressivist)试图从另一端将外在命题分离出来,他们认为内在命题根本不是真正的命题,而是在表达某种否定的感觉或者是支持对某些人或行为进行谴责的行为准则。(非认知命题)但人们通常的看法中,PMJ表达的不是某人对态度或行为准则的承诺,而是一个独立于任何人态度的事实。表达主义者不能仅仅提醒人们他们真正想说什么并期望他们同意,表达主义者只能促使人们改变关于他们的道德实践是什么的看法。
- 如Gibbard就提出了一种让人们改变看法的理由,他认为如果PMJ描述了现实世界中的事实,我们就不得不接受一种对普通的感官能力来说相当怪异的柏拉图主义:我们能感受到一个独立于人的道德世界。然而他的理由已经假设构成柏拉图主义的诸外在命题与PMJ有所不同,比如“种族屠杀是错的是个事实”不只是对“种族屠杀是错的”的简单重复。如果这个区分不能得到论证,那么他对外在命题的批判会一并否认内在命题。
既然不能区分,相反的思路则是否认外在命题是柏拉图主义的,而认为所有的PMJ及其外在命题都是非认知命题,比如“种族屠杀是错的是个事实”只是比“种族屠杀是错的”更为精致的态度表达。但这要么吞噬理论自身,要么自相矛盾。
- 如准实在论者Blackburn将这些态度表达视为“内部的”,而对不同情绪或态度的调整、改进、权衡和拒绝视为“外部的”。一个依赖陈述(statement of dependence)是一个关于什么使给定的PMJ成立的命题,比如“残酷是错误的依赖于X”。依赖陈述与其他PMJ一样,表达了态度,因此X本身不能是“态度”,即“PMJ不依赖态度”。如果这一准实在论的主张是内部的,则与其试图纠正的实在论的主张都只是表达态度,谈不上谁对谁错,所以它只能是外部主张。但是,他认为外部只有人们的态度而没有道德属性。如果Blackburn的意思是,外部是指因果世界,道德事实不参与因果关系,那么他与柏拉图主义没有什么矛盾——柏拉图主义大体上可以理解为,道德属性独立于人的意志和态度,PMJ的真只是指与这些属性相符(而不要求产生任何因果作用)。所以,一种不同于柏拉图主义的元伦理立场必须有更强的主张,比如“真实事态中只有态度而不存在道德属性”,但在一个只有态度的世界,除了态度外PMJ无可依赖,它“PMJ不依赖态度”相矛盾。
综上,怀疑论无论选取任何一个外在命题作为靶子,都必然地采取了那个外在命题的蕴含的PMJ,因此不可能是中立的。
那么,是否可以用一种非道德的独立哲学论证否定所有的PMJ?这种更猛烈的攻击就是朴素的外在怀疑论。
最常见的是基于道德多样性的攻击。他们主张,虽然在历史上基础道德问题的趋同程度是惊人的,也是可以预见的,但对于一些基本问题如堕胎和社会正义的分歧即使在同一个文化群体中也如此深刻,与那些同样看起来理性和敏锐的异见者相比,我怎么有自信主张自己是正确的。但是,多样性能否推出怀疑论取决于对该领域的最佳描述,比如每个主张看到某一现象的人对那个现象的描述都大不相同,而如果真的有很多人看到,本应有更多具有一致性的描述,那么这个现象是否存在就是可疑的。但是哲学观点不是从哲学事实中产生的,因此多样性不会影响哲学命题的有效性。
另一则常见攻击是认为固有动机(inherently motivating)是古怪的。有人认为,说道德属性不依赖于这个人的构成和欲望,仅仅因为道德属性内在固有的可追求性(to-be-pursuedness)或不可为性(not-to-bedoneness)是古怪的。但是,无论怎么理解上述隐喻,都谈不上古怪:
- 如果固有动机的意思是任何人在反思具有客观道德属性(如善的、恶的)的目标时,都会有同样的吸引或排斥的感受,那么它如同“道德场”理论显然不是普通道德观点或实践的核心,许多道德观点具有争议性,我们不会因为他们的感受与我们不同就否定他们的立场。
- 固有动机的第二种解读是道德属性与行动理由的连接,一旦相信一个目标是好的或一个行动是错的,必然同时相信自己应当以一定的方式行动。这又分成两种情况:第一,对于好坏,我们没有必然的理由去促成道德上更好的情况,这是一个道德判断而非概念性的连接。第二,对于对错,我们有理由避免做道德上错的事,道德义务提供了一个行动理由,但这就是义务和理由本来的含义。
- 第三种解读是,只有感受到了道德观点所指示之行动的推力,他才真正接受了这个道德观点。在关于好坏的情况中,这种解读似乎是有问题的,不做好事可能是性格有缺陷的,但不意味着他不相信这是好事。但在关于对错的情况中,这个命题仍然可信,你发现我一边认为偷税是错的,一边又心安理得地偷税,此时,把一个精神状态归属于我(比如认为我其实相信偷税没错)并不完全依赖于我认为我相信什么。
对于第三种解读,外在怀疑论可能会继续批评道,某种冲动并不表明特定信念的持有。比如我相信砒霜是致命的,并不取决于我对它表现出厌恶,除非我也确实想活下去。另一方面,这个版本的固有动机会主张如果我相信偷税是错的,就有一个独立于其他动机的动机避免偷税。这种区别完全可以通过内容的不同来解释,前者是药理学信念,只有后者才是道德信念。根据对其行为的最佳解释与符合,将信念、动机和意思归属给行为者,如果道德信念根据这个版本的固有动机理解,那么比如将某个关于错误行为的道德判断归于某人(即我们认为他相信这么做是错的),就要可以合理地假定,行为人在不考虑他可能有的其他避免动机时,仍然在某种程度上会主动避免他认为不法的行为。这作为一种归属策略并不古怪。
有人说固有动机的基础假设是古怪的,因为其认为人们能单独依靠道德慎思行动,不需要自利或其他欲望。下文(心理学版本的怀疑论)会论证,无论有无自利或其他欲望,都不影响道德。在此之前,先回应一个伴随“道德场”的一般性怀疑。
认识论版的朴素怀疑论认为,如果我们没有关于人类如何认识道德属性的合理描述,那么赋予任何行为、事件、制度道德属性都是没有意义的,所以,不承认道德场论也需要找到一个同样隐秘的道德感官。前文(在认识论版外在命题)已经论证,把外在命题解释为符合某种正确的道德认识能力是错的,而下面要论证的是,道德不是对一般无能力测试的满足,这并不导致我们没理由认为我们是对的。
首先,无论主张是否存在道德认识能力都需要理由。Wright认为对于是否存在道德认识能力,谁主张有,谁举证。但是一个哲学命题不同于法庭上的法律命题,并无推定方法,即使是一个主张无的怀疑命题,也只有找到令人信服的前提才能成立。与举证责任问题不同,支持或放弃一个信念的理由本身也是一个信念,这也包括最明智的怀疑论,说到底,通过充分的思考我们只能判断自己信或者不信。如果没什么(别的信念)能阻止你相信(这个信念),那你最好相信,这不是因为信念的持有会自动证明它正确,而是因为信念都是这么运作的:你没办法用一个甚至没有削弱某个信念的论证去拒绝那个信念。如果必须在有无道德认识能力这两种信念中选择,德沃金(以他自己举例)会接受有,因为这更符合其日常经验和大多数人的判断,人类有道德认识能力。而如果拒绝这个信念的假设(道德认识能力是独立运行而不是嵌入其他感官的)就意味着否认一切道德能力之存在,那么德沃金就更乐意接受这个信念了,而后者,即如此反直觉的道德怀疑论,则需要寻找强大的理由才能被接受。
其次,外在怀疑论者找不到这样的理由。因为他们坚持的一般无能力命题预设了先验的认识论层次(a priori epistemological hierarchy)——即便不考虑信念内容的领域差别,以及我们已经掌握哪些可靠的信念,也能为什么是可靠信念确立测试标准,然而这必然是循环论证。比如Harman认为除非对我们何以得到某个信念的最佳因果说明涉及该信念所描述的事态,否则该信念不可靠。然而,正是因为这些信念的内容关于物理世界,信念的对象或事件可以与人类的神经系统产生因果性互动,所以在对其可靠性的测试中包含(因果性)互动的要求才是有意义的。这无法测试道德、美学、数学、哲学主张,因为完整的因果测试至少包含一个“若无则不”的反事实主张,而我们无法想象一个其他都与我们的世界相同唯独只缺少某个道德主张的世界。说先验认识论层次是普遍有效的,与否认道德、美学、数学、哲学主张可以是可靠信念,是一回事,从一个推出另一个是循环论证。
道德认识能力建立在一种寻求更广泛的和谐的认识论上。一个人的诸观点作为一个整体没有一个能预先反驳另一个——既没有不考虑测试内容的先验可靠性测试,也不能规定一部分观点为真以检验什么样的测试是可靠的。这是一种不同于认识论层次的,较不麻烦的循环论证——我们预设了某种对信念的可靠性测试,而正是符合了这种可靠性测试的各种关于观测与信念的心理学假设提供了接受这个可靠性测试的理由,可靠性测试与被测试的信念同时成立或倒塌。
最后,没有先验可靠性标准提供的理由,我们仍然有理由认为我们是对的或进步的。如果道德是对一般无能力测试的满足,就可以提供一种理由在指出某些人正确的同时(道德能力正常),不同观点的人是错误的(道德能力有缺陷),道德进步可以被说明为逐渐消除人类的智识障碍,即所有的道德进步都可以看作寻找造成人类错误认识的原因(cause)并消除它;相反,我们声称的道德进步取决于我们的道德信念和我们关于此类(parallel)道德信念过去和现在的历史学与社会学信念。虽然我们有很好的理由以后一种方式作出道德说明,比如,对道德进步的解释可能使我们有理由相信进步会继续,也为我们相信这个时代的改变符合道德进步提供额外的信心。但是这仍然意味着,我们不能保证为我们所认为的道德进步作出因果性的说明,即与我们不同观点的人为何犯错,甚至不能保证对所有我们所认为的道德进步都有个说明。这非常令人遗憾,但外在怀疑论无法据此主张“我们没有理由认为我们是对的”,因为一个支持自己的结论不必然可以解释别人的错误。怀疑论者无非是在用自己的道德认识能力否认道德认识能力的存在。
心理学版本的怀疑论试图从PMJ内部寻找朴素性路径:许多PMJ包含非道德性假设,因此可以非道德地反驳。一个更好的怀疑论应当攻击几乎所有PMJ共享的心理学假设,而不是特定PMJ中的形而上学假设。比如“我们有能力识别旁人的利益并以此行动”。如果这个假设错误,而另一个沮丧的假设成立,“人们除非自觉或不自觉地出于自利否则不可能做出行动”,那么,我们不得不接受从根本上我们没有道德能力。这真的意味着我们没有任何道德能力吗?似乎不然。
首先,我们没有得到新的理由否定自己的PMJ。即使你被告知你之所以认为自己有理由做某些正义之事,只是因为你有一个没有发现的利己动机,但这并没有给你提供一个不做正义之事的理由,甚至它还表明你有两个理由——出于道德的和出于自利的。
其次,我们对正义的思考不会因此变得不合理(unreasonable)。我的信念是关于正义而非心理过程或个人特质。如果我有出于无私理由行动的能力,这也不能论证我的行动具有道德理由,同样,我只能出于自利理由行动的能力又怎么能作为对行动具有道德理由的否定。我可以恰好有一种道德运气(moral luck)——自利和正义之事相重合。你没有理由直接背弃依道德行动的理由,其内容不包含心理学假设,你要考虑的是,自利心理命题与你关于道德和行动的结论有无规范联系(normative connection)。
最后,心理学命题参与道德思考依赖PMJ。心理学命题并非不可能有这种规范联系。一个康德主义者,会认为如果人类的道德和价值在于自由意志(行为出于客观理由而不是出于自利动机),此时如果他接受自利心理命题,或许就无法接受道德的可能了。但康德主义道德观本身是一个PMJ,预设只有出于理由的行动才有道德价值。如果你是后果主义者,那么自利心理命题就不会产生规范联系。自利是否会导致不道德这种规范联系是偶然的。但自利心理合理也可以对后果主义提出道德议题,比如自觉地思考深层个人利益是否更有利于道德的实现,或相反。总之,规范联系必须借助PMJ才能产生。
综上无论在中立性还是朴素性,外在怀疑论都失败了。德沃金以此捍卫了字面价值观点(face-value view),即主张一个PMJ与主张这个PMJ是对的以及这个PMJ是客观事实,实际上是一个意思。他称接受这种观点的道德观为实在论,而且不会有比这更强或更弱的实在论——道德是我们经验的独立维度,与我们关于宇宙、心理学或历史等的思考至少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如果它们之间并不融贯,我们必须试着重建其和谐。如果道德终将毁灭,也是它自我毁灭,也就是那种真正令人不安的,内在怀疑论。
对于某些评价性主张我们都是内在怀疑论者,我们持有不可确定性(indeterminacy)命题,这些命题拒绝一整套评价性主张,一整套如穷尽性主张(最好的红酒和最好的白酒一样好喝)或非此即彼主张(要么道德禁止堕胎要么道德允许堕胎)。不可确定性命题主张这里没有正确答案或它们不可通约(incommensurate)。很多哲学家认为不可确定性是默认的,不需要额外的理由,即默认命题。默认命题的理由是,作出道德判断需要比承认那仅仅是一个观点,或道德要求在此事中无法确定,需要更多的知识,无法提供更多知识足以证明其不可确定性,因此不可确定性命题是默认的。默认命题又有两个版本,第一人称版本假设拥有直接道德体验的判断者作出的不可确定判断是正确的,第三人称版本假设的则是外在观察者对多个第一人称判断者的争议作出不可确定判断是正确的。只要证明前一版本是失败的,就可以证明所有版本是失败的。
通过区分不可确定性命题与不确定性(uncertainty)命题,否定默认命题,证明不可确定性命题是PMJ。不确定性命题是指任何一种观点都没有说服我,因此我不确定某个命题是对还是错,这与这个命题非对即错是相容的,但却与不可确定性命题的既非对也非错不相容,如果前者才是默认的,那么后者就不可能是默认的,因此默认命题是错的。不可确定性命题拒绝了争议双方的PMJ,是一个新的PMJ。
不可确定性主张作为一个PMJ基于何种肯定性理由呢?德沃金通过探究不可确定性主张所依赖的理由及其权衡,揭示内在怀疑论的沉重论证负担。
首先,不可确定性的理由不同于不确定性的,具有领域性。天主教已经宣布不确定胎儿是不是人的人,有理由反对堕胎,因为一旦胎儿被证明是人那么允许堕胎就很可怕。但对于认为胎儿是否为人不可确定的人,他或许有其他理由反对堕胎,但他没有上述对于不确定派的那类理由。在某个问题上的不可确定派会相信,对于依某种方式进行的行为、赞美和谴责,任何人都没有某种理由这么做。理由的种类取决于行为、赞美和谴责发挥作用的模式(mode… in play),因为理由内在于领域(领域之分由发挥作用的模式决定?)。比如美学领域,认为毕加索和克拉克谁更伟大的问题不可确定,意味着他认为没有美学理由认为谁更伟大,由于某个美学立场有无理由是一个美学问题,所以他的立场也是一个美学立场,必须基于一个美学理由。道德领域同理。
进一步,不可确定性的理由至少基于对该领域的可能稍微抽象的直觉或假设的信念。直觉比如,对于一个美学问题,红酒A与红酒B孰更高贵,如果我们持有不可确定性观点,即说哪个更高贵都既没犯错也没说对什么,我们的理由可能仅仅是对于美学描述之限度的感觉——音乐可以是高贵的,但酒不能这么说。当然这些感觉也是美学领域内的,如果有品酒师说不可确定性观点是傲慢无知的,那也是一种美学的傲慢无知。信念比如,另一个更有趣的美学问题,毕加索和贝多芬谁更伟大。如果讨论莫扎特和贝多芬谁更伟大,即使我们双方各执一词,对话也不会(仿佛说哪种酒更高贵一样)变得非常愚蠢,但是对毕加索和贝多芬的比较则很不一样,我们可能既不同意谁更伟大的观点,也不认为他们一样伟大,而是认为没法精确比较。这与人们是否就比较标准达成共识无关,他们不会达成共识,即便达成共识也不见得正确,而是与我们对于艺术成就与艺术评价之性质的预设信念有关——艺术成就通过对艺术现状与传统的回应加以衡量,只有数量级的大差别才能跨越不同的艺术传统与流派。
由此可见,不可确定性主张,即使没有论证(可能在让人读得进去的篇幅里写不完)也至少需要一些领域内的直觉或信念作为基础。不可确定派怀疑论者与持其他实质主张的人一样,如果他抱怨后者没有说服所有人或者没有写出一个顺理成章的深刻理论,那么他也要面对同样的拷问。对于三种实质观点,我们务必在反思和适当的思考后,确定哪一种更为可信,如果没办法做到,就必须接受真正的默认观点——不确定而不是不可确定。
不可确定性是实质观点,这同样适用道德与伦理。采取不可确定性立场意味着拒绝所有主张某种正确答案的道德理论,比如功利主义。相比之下,我们对道德上不可确定性的直觉,可能反映了一种纯粹的持久的道德概念观,即使功利主义的直觉反映了更宏大的概念观也不表明我们错了。信念冲突也是不可避免的,分别关于人类福祉与道德不妥协性的两种重要信念,彼此无法仅凭逻辑的力量说服对方。但我们至少可以认识到,不可确定性主张与其他主张一样根植于某种道德态度与概念观,需要或多或少的正面论证。在伦理学领域,流行观点认为,至少在一个特定范围内,如何选择自己的生活没有“正确答案”。我们要考虑很多问题,甚至进一步考虑如何权衡这些问题的答案,并且不确定什么是正确的,但是主张不可确定即上述流行观点不能仅仅因为陈述显明事实得到论证,比如生活中有许多价值,一生中不可能全部实现,流行观点需要的不是价值多元的老生常谈而是一种伦理上的辩护。
最后一个例子关于法律中的艰难案件,进一步展示了不可确定性作为一个实质选项如何参与权衡。对于原告与被告的案件主张(case)没有压倒性的论证表明哪一方更好,不能推出不存在更好的案件主张。因为法律的无正确答案命题是一个法律主张,它依赖法律理论或法律概念观,比如一个简化的法实证主义法律理由的唯一来源是过去的官方决定,而很多案件没有过去官方决定支持任何一方。更复杂可靠的法理论在把道德结论作为法律论证的决定性部分时,将某些道德议题中的不可确定性引入了法律。如果坚持争议法律问题中不存在正确答案不证自明的同时不接受任何一种生产不可确定性的(indeterminacy-generating)法理论或法概念观,意味着他接受了错误的默认命题。可见,明智的不确定性主张是一种特别的PMJ,它与其他PMJ一样基于其领域的肯定性理论或预设。随着语境和行动要求的加入,问题会发生改变,比如现在政府要求以谁更伟大为准,为毕加索或贝多芬建一座雕像,虽然不回答亦即不建也是一种方案,但这个问题较之纯粹美学判断考虑的要素大为扩展,稀释了不可确定性主张的论据。内在怀疑论在丰富的实际情况中又被削弱了。
外在怀疑论者主张自己是“反理论”(antitheory)的,因为那些理论家没有认识到他们理论所处理的问题没有正确答案。然而根据上文,外在怀疑论者与内在怀疑论者的结盟已经破产,即使不确定性可以算是“非理论的”(untheoretical),不可确定性却必然是“理论的”,而且是比其他实质性主张更雄心勃勃的理论,因为它要更一般性地证明采取其他任何一种立场都没有理由。因此,论证这种真正值得对待的内在怀疑论,即认为评价性问题具有不可确定性,是非常困难的,而全面地否认所有评价性问题具有可确定主张的全盘内在怀疑论,则是过于自命不凡(pretension)。至此,德沃金完成了对客观性与真的证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