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个案结果的正义只需要政府行政部门便能实现,司法部门之所以具有相对独立于行政的地位,成为现代法治的枢纽,恰恰是因为它并不对结果正义负责。在争议案件中,法官只是设置议程的主持人(听取当事人辩护并确认争议焦点),某一观点(作为其判决理由)的提名人,他并不能也不需要保证这是正确观点。司法的根本功能在于,通过裁判及其说理,为严肃的公共讨论创造焦点,为社会共识的发展提供经验与教训的记载,成为民主立法丰厚的论证材料。正是这种与行政部门结果导向的显著区别,使得法院的作用不可替代,如果我们的法院悖离现代法治的逻辑,不能在每个案件的倾听、说理与公开中让人民群众(注意人民群众和当事人是有所不同的)感受到公平正义,而是把自己的职能界定为争作新时代的青天老爷,那么今日的悲剧还会重演,而整个司法体系也会心劳日竭,逐渐衰退为一个并不成功的行政部门。
德沃金的《客观性与真》(Objectivity and Truth: You'd Better Believe It)大致可以分成两个部分。前一部分批判了所有的外在怀疑论,提出了一种实在论主张:道德是我们经验的独立维度,一个价值信念为真,只是因为它表达了实质合理的价值主张,而不由诸如关于宇宙、心理学或历史等其他维度决定。道德如果毁灭也是它自我毁灭,即内在怀疑论。后一部分则论证内在怀疑论的论证负担之沉重,因此主张所有的价值问题都没有正确答案的全盘内在怀疑论,几乎是不可能。
《客观性与真》全文于2012年由沈宏彬、夏阳等翻译。本文调整了部分用词,见下表。
| 原文 | 沈译 | 本文 |
|---|---|---|
| Archimedeans | 阿基米德们 | 外在怀疑论者 |
| I-proposition | I - 命题 | 内在命题 |
| E-proposition | E - 命题 | 外在命题 |
| further claim | 深度主张 | 进一步主张 |
| face-value | 表面价值 | 字面价值 |
| indeterminacy | 不确定性 | 不可确定性 |
| uncertainty | 拿不准 | 不确定性 |
最近小张和我讨论了关于虚无主义的问题,藉此谈谈我对道德的一些感想
初步的例示,想用包容与孤立的区别展示道德的客观性
一种好的品格接受另一种好的品格,而一种坏的品格却排斥另一种坏的品格
善良者欣赏勇敢者,并且基于这些品格,他们可以相互学习、合作,而盗窃者提防说谎者,并且他们绝不会基于对方的侥幸或虚伪的品格而合作
可以附加一个例子,读书会是否应该开放,我们选择了开放,因为我们相信作为一个良善的组织,我们能包容一切好的品格,即便它一开始并不属于我们读书会的气质
但这里是否存在甄别问题,即我们能防止不好的品格一同进入吗?这个问题孔子有个回应:“我未见好仁者,恶不仁者。好仁者,无以尚之;恶不仁者,其为仁矣,不使不仁者加乎其身。”他认为,真正的仁人不排斥不仁之人,否则不过是为了防止遭到不仁而假装仁人。良善如是懦弱之掩护就不成为良善,因此善的包容性寓于其本身,越普遍的包容越近乎于善。反之,越是孤立、封闭,就越远离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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